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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惠企奖补政策:2023年合肥市各行业企业奖励补贴政策汇编

合肥市惠企奖补政策合集:关于2023年合肥市各行业企业奖励补贴政策汇编大全,那么如果合肥市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滨湖区、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企业朋友们想要申请文中奖补扶持项目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

合肥市加快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合肥市支持产业技术研发。合肥市鼓励企业通过“揭榜挂帅”方式联合高校院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展产业链“卡脖子”技术和关键共性短板技术攻关,按照项目揭榜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二、合肥市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合肥市对于能够单独采购的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合肥市支持头部企业招引培育。合肥市人工智能国内百强企业或者独角兽企业将总部注册在我市,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对上一年度新注册并实到资本金2000万元(含)以上的,入驻我市后的第一、二、三年按年度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合肥市企业新晋成为人工智能领域国内百强企业或者独角兽企业,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以上的,按照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500万元。对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资大项目认定导则》相关认定标准的项目,可申请享受招商引资大项目政策支持。

四、合肥市支持产业载体建设。合肥市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产业载体建设,对入园(在孵)企业总数达到20家(含)以上且人工智能企业占比超过60%(含)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人工智能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助,每家孵化器累计补助总额最高200万元。以上两项政策当年就不重复享受。

五、合肥市支持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合肥市对新认定的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支持人工智能算力计算、数据存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分别按照实际服务收入和支付费用15%给予平台服务方和使用方补助,同一平台服务方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同一平台使用方年度补助总额最高50万元。

六、合肥市支持设立投资基金。合肥市市政府引导母基金择优参股支持知名基金管理机构、产业链龙头企业及重点研发机构等,围绕人工智能产业链设立专项基金,集聚投资产业链要素资源和企业项目,推动产业链壮大发展。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来肥投资人工智能项目。

七、合肥市支持生态体系建设。合肥市加强合肥市人工智能产业链统计工作。支持商会、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举办国家、省、市人工智能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会议、论坛、大赛等活动,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鼓励人工智能商会、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协助政府起草行业标准、规划、产业发展报告,承接要素对接活动,开展“双招双引”等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支持开展人工智能社会试验。

本政策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与市级其他政策不重复支持。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聚焦延链补链强链,着力推进我市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支持项目建设。合肥市对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资大项目认定导则》相关认定标准的光伏产业项目,可申请享受“一事一议”政策支持,通过代建厂房、投资补贴等方式支持项目快速投建。支持具备资源要素的区域建设配套产业园,招引集聚材料、设备、系统集成等配套环节。鼓励龙头企业“以商招商”引进配套企业,对产业链招商成效突出的企业管理团队或个人择优给予奖励。有关国有投资平台、引导基金、专业化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企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

第二条合肥市推进转型升级。合肥市支持存量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存量企业升级改造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支持光伏制造企业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存量企业扩建先进产能项目,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优先予以保障。

第三条合肥市激励扩大规模。合肥市对光伏产品制造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对营收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8亿元的产业链产品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第四条鼓励技术创新。合肥市支持企业对标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研发生产高效率、低衰减产品,对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异质结(HJT)、钙钛矿等下一代电池,叠瓦、多主栅等高效组件,以及建筑光伏一体化材料、新能源微电网、柔性并网等技术研发项目,支持申报省、市“揭榜挂帅”类项目。合肥市支持光伏产业链重大创新研发、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对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第五条合肥市支持分布式应用。合肥市支持光伏在城建、交通、农业等领域应用。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工业园区、特色居民区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合肥市对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顶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肥市对已经纳入合肥市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目录项目,继续实行固定补贴政策,度电奖补标准及年限按照项目并网时政策执行。

第六条合肥市拓展应用场景。合肥市对“光伏+5G”“光伏+制氢”“光伏+充电”等“光伏+”创新应用项目,择优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肥市进入国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项目优先纳入补贴范围。

第七条合肥市推进多功能互补。合肥市支持储能集成系统规模化应用,鼓励光伏、储能、充电基础设施等灵活结合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建设。合肥市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合肥市发展智能运维。合肥市支持光伏运维智能化、数字化发展,提升光伏发电效率,对集成故障诊断、远程监控、无人机巡检等功能的智慧运维平台,在合肥地区运维电站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按照发电量每千瓦时不超过0.01元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负责解释,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本政策与市级其他产业政策同类条款不重复享受,资金实行总量控制。

合肥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蓄发展新动能,推动合肥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将我市打造成生物医药产业核心枢纽和研发高地,特制定本政策。

一、合肥市支持产业研发创新

1.合肥市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合肥市依托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等国家级科研机构,围绕新靶标、新位点、新机制、新分子实体,加强前沿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争取若干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生物安全实验室落地。聚焦生命科学、疾病防治等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布局一批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鼓励科技创新骨干企业承担相关攻关任务。支持相关单位整合优势研究力量,建设若干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研究机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卫健委)

2.合肥市支持新药研发。合肥市对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市转化的新药,包含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及天然药物,根据其研发进度进行分阶段奖补:

合肥市对创新药(含获批紧急使用的药品),新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4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0万元。

合肥市对改良型新药,新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40%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合肥市加快创新成果转化

3.合肥市鼓励药械就地转化。合肥市对新获注册批件并在我市投产的创新药(含获批紧急使用的药品)、改良型新药、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按批件类别分别给予上市许可批件持有人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对在本市生产的已上市创新药、改良型新药进行再开发并新增适应症的,单个品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0万元。

合肥市对新获注册证并在我市投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限非零部件类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国内首创器械、高值耗材),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

合肥市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固体制剂、注射剂,按品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在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200万元。

合肥市对首次取得登记号并在我市投产的原料药、辅料(状态标识为A),给予登记人最高20万元的奖补;对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审批的,给予登记人最高30万元的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4.合肥市鼓励委托生产。合肥市鼓励在肥企业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装备进行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持续提升药械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对在肥企业承接外地药械委托生产(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并在合肥结算销售的,每年分别给予委托方、被委托方合同执行额各5%的奖补。单个品种每年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合肥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5.合肥市支持企业规模发展。合肥市积极培育百亿企业,实施亿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收购并购等方式发展壮大。动态开展生物医药产业链重点企业认定工作,建立重点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库,采取调度、通报、督导服务机制,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6.合肥市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合肥市制定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目录,支持目录内的药械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鼓励“三首”(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示范,对经省级认定的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套及关键零部件,按产品单价(货值)的15%,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单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的药品,首次突破5亿元、3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医疗器械,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鼓励在肥医疗机构开展现代医疗技术创新及临床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卫健委)

7.合肥市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合肥市对本市研发的药械新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盟药品管理局(EMEA)或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英国药品和保健品管理局(MHRA)、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注册、认证,并在相关国家市场实现销售的,按实际投入给予持有人每个品种最高100万元的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合肥市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8.合肥市鼓励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合肥市将生物医药产业用房、用地、用能优先纳入建设规划、能耗保障和用地需求,保障优质企业的发展空间。重点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部中心、省级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基地、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国际生物医药港、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业合作示范区(生物医药)、省级化学原料药基地等重点集聚区,打造生物医药产业特色园区。鼓励园区建设满足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企业需求的标准化厂房。对新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存量企业升级改造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生物医药产业链引进龙头企业及关键配套企业,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资大项目认定导则》相关认定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合肥市大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投促局、市自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9.合肥市支持配套平台建设。合肥市建立全市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库,对产业集聚区、特色产业园区内建设的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与标准研究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对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平台、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及生产平台等重大项目,给予“一事一议”单独支持。建立药械注册指导服务工作站,对建设运营单位给予每年最高60万元的补助。对为我市企业(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提供药械报批、产业培训、创业服务的联盟、协会、服务机构等,根据服务内容和效果,给予年度服务合同总额10%最高10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投促局)

合肥市对首次取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5大项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后期每新增1个试验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补。对首次取得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认证的企业(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补,后期每新增1个专业学科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补。单个企业(机构)累计奖补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卫健委)

10.合肥市优化发展环境。合肥市结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医教研工作协同创新。强化临床研究转化与医企协同,建立产医融合示范基地和医企对接工作机制。支持市内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及成果转化,鼓励优质院内制剂向新药转化。支持市内高校与医药企业开展合作,定向培养专业人才。鼓励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自建或联合共建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销售等综合服务的各类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补。加大国内外生物医药基金引进力度。参股社会资本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基金,支持引进医药产业项目。参股我市医药企业发起设立的基金,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引进配套企业。鼓励各类在肥保险机构提供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等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人社局等)

本政策适用于从事医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单个企业(机构)每年获奖补最高2亿元。本政策按年度预算实行总量控制,与市其他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支持政策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由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我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精神,制定本政策。

1.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合肥市对面向工业互联网领域开展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服务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按平台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

2.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和应用。合肥市对获批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按其设备及软件投入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依托合肥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创新应用,年度标识解析量不少于100万条的应用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核心软硬件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合肥市对符合条件并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15%,给予10-100万元补贴。

4.合肥市支持企业“三化”改造和上云。合肥市支持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制定支持企业上云政策,引导中小微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向云平台迁移。

5.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建设。合肥市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给予示范项目10万元一次性奖补;遴选“十佳工业赋能”场景项目,按智能软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6.合肥市支持5G+融合应用。合肥市每年遴选20个市级5G与制造业融合应用示范项目,以及20个5G在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智慧社区以及车联网等领域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7.合肥市开展“智改数转”诊断。合肥市建立合肥市“智改数转”服务商资源池,组织供需对接活动,引导服务商为企业提供诊断和技术服务。通过政府采购,委托诊断咨询服务商为企业进行“智改数转”诊断服务,同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诊断服务进行全过程监理和服务效果评估。

8.合肥市鼓励服务商赋能企业。合肥市对年度服务辖区企业20家以上且该部分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按照该部分服务收入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

9.合肥市支持利用资本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合肥市建立市级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库,引导现有产业基金优先支持工业互联网企业和重点项目。市政府引导母基金择优参股支持知名基金管理机构、产业链龙头企业及重点研发机构等,围绕重点产业链设立专项基金,集聚投资产业链要素资源和企业项目,推动产业链壮大发展。加强银企间双向推介、深度对接,摸排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向银行推荐;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探索知识产权、数据资产质押等融资方式,创新金融产品。

10.合肥市支持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合肥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专项评估等工作。鼓励企业开展网络安全试点示范,对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申报服务指南。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地方实际制定政策,给予叠加或错位奖补。引用现行政策的条款,按当年政策及实施细则执行。政策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同时与其他市级政策不重复奖补。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5年,培育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00家、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900家、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20家,推动5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引领带动全市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合肥市引导专精特新发展。合肥市对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我市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合肥市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合肥市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享受同等奖励政策。(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合肥市加速企业上市培育。合肥市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库,量身定制上市辅导服务,落实政务事项办理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在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尤其是北交所上市融资,按市相关政策给予资金奖励,对上市申请获北交所受理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当年成功上市的再奖励100万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肥市推进“工赋”创新应用。合肥市建设“工赋合肥”综合赋能中心,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上云培训和供需对接,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出台支持企业上云政策,引导和推动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向云平台迁移。支持企业进行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围绕产业补链强链。合肥市按产业链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条产业链遴选一批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重点企业,支持企业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新产品的产业化攻关,强化“补短板”“锻长板”技术研发,开发“填空白”产品,力争每条产业链培育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健全产业链群主企业与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机制,定期开展大中小企业合作项目推介会,推动供需双方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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